國考禁止隨身攜帶穿戴式裝置

內容來自YAHOO新聞

考試院院會昨(三十)日通過,試場規則部分條文及監場規則部分條文修正案,明文禁止攜帶穿戴式裝置及通訊器材進入考場,並增列應考人如於考試中將穿戴式裝置隨身攜帶,或置於抽屜、桌椅或座位旁,視其情節輕重,扣除該科目成績五分至二十分之規定。同時為防範應考人於口試報到後傳輸試題或攝錄考試過程,增訂應考人於口試報到後,至口試結束前使用行動電話、穿戴式裝置等器材及設備,經監場人員制止而再犯者,視其情節輕重,扣除口試成績三分至五分之規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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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國考禁止隨身攜帶穿戴式裝置-160000782.h房屋貸款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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